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破产问题研究——以白银市银鹏城市信用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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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15: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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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破产问题研究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破产问题研究——以白银市银鹏城市信用社为例以白银市银鹏城市信用社为例2010年05月25日2008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白银市银鹏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银鹏社)破产清算案,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2009年依法宣告银鹏社破产还债程序终结,债权人的债权因无破产财产清偿而不再予以清偿,银鹏社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工商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银鹏社的市场退出工作,从停止业务经营到依法注销,历时近7年时间终于尘埃落定。银鹏社的依法破产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后全国第一例破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是继湖北鄂州汇源城市信用社之后全国第二例通过依法破产方式真正退出市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为依法破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它从成立到运营,从改制到出现风险,从依法行政撤销到宣告依法破产,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值得思考的课题。 银鹏社的发展历史银鹏社的发展历史 (一)历史沿革。银鹏社的前身是1993年7月经批准组建的会宁县城市信用社;1995年4月迁址到白银市白银区,更名为白银市银鹏城市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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