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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KPMG):粤港澳大湾区税收服务指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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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毕马威(KPMG):粤港澳大湾区税收服务指南(七)2020-02-13((七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1.适用范围和优惠内容适用范围和优惠内容(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9〕45号)(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45号、国税发〔1999〕125号)(4)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财税〔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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