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金融综合监管体制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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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14:20:04
文档简介:
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金融综合监管体制研究(下)2018-05-25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针对之前联席会议的问题,三大金融管理机构在2004年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指导原则》,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联席会议再次提出。联席会议由三大监管机构的主席组成,并由主席或其授权的副主席参加;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会议以例会形式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在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讨论应对紧急情况时随时提出召开。会议的召集人由联席会议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为半年。3方分别建立联席会议日常联络机构。《备忘录》还明确了联席会议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应和效果评估以及其他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等。虽然三大监管机关以《备忘录》形式对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设计,为组织体系上形成合力创造条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政府监管机构通过《备忘录》的形式建立联席会议,只是表明3家监管机构的一种愿望。具体监管业务上缺乏有效约束机制,协调交叉领域监管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一旦部门之间对某项政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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