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发展需要哪些自主权?以浙江省扩权强县改革实践为样本的实证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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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1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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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发展需要哪些自主权?以浙江省扩权强县改革实践为样本的实证与思考2018-03-19自1992年起,浙江省先后实施了4轮扩权强县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对县域发展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浙江多年来占据着我国“百强县”近1/3的席位,创造了农民人均收入连续31年排全国榜首记录,与扩权强县改革实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浙江扩权强县改革:实践与特点浙江扩权强县改革:实践与特点1992年,浙江首先下放扩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扩大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简化相应的审批手续等4项限权。2002年扩大到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大类313项管理权限。2006年11月选择义乌作为试点,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事项外,赋予义乌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08年,向所有县市下放443项经济社会管理事项。通过分析4轮扩权的路径和政策,可以发现扩权强县“浙江实践”的几个重要特点:(一)以经济强县作为扩权试点。1992年选取杭州的萧山市、余杭县和宁波的鄞县、慈溪市作为试点,主要是基于做大经济强县的考虑。2002年主要在非财政补贴县进行,其主要依据是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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