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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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10:52:30
文档简介:
处置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处置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处置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处置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2011年10月13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准则虽然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实务操作相对复杂,尤其是超额亏损子公司转让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更为复杂。以下举例说明。例:甲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将其子公司乙公司进行了股权转让,相关转让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1)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额为3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00%的股权。在执行新准则时,根据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的规定,甲公司将减记为0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了追溯调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重新调整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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