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法规】《海南省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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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10:47:43
文档简介:
(六)设立省级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年内省级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设立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风险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补贴奖励、购买服务相结合方式,专项支持互联网创业项目孵化、市场主体培育、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产业园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产业环境营造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中小企业发展、省重大科技、省文化产业发展、省人才资源开发、省就业等专项资金要向互联网产业倾斜。海口、三亚、儋州、澄迈、陵水等市县要相应安排一定比例预算资金,专项支持本市县互联网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体育出版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等)?(七)设立省信息产业平台公司。该公司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政府战略性产业发展投资职能,参与产业招商、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投资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统筹与管理等工作,参与信息基础设施、信息产业园区及大数据开发开放等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该公司组建方案由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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