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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法规】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扶持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实施细则(2011年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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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扶持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实施细则(2011年试行)2011-07-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辖区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依据《福田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资助内容和条件第一节互联网应用服务与应用技术资助第二条互联网应用服务是指:电子商务、网络娱乐、网络内容、网络社区、信息检索、移动增值、数据挖掘、SaaS(软件在线服务)、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物联网等应用服务。互联网应用技术是指:IPv6(下一代互联网)、宽带移动通信、RFID(射频识别)和二维条码、网络安全、移动搜索、移动流媒体、移动支付与认证、云计算等应用技术。第三条对从事第二条所列互联网应用服务的企业,对其办公场地租赁费、宽带接入费、主机托管或租用费、宣传推广费等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50万元,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具体为:(一)房租资助。给予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房租费用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经享受科技园区或孵化器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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