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长三角智库平台

上传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长三角智库 > 法律法规库

【国家政策法规】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 管理员
  • 43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20-10-12 09:52:27

还剩... 页未读,继续阅读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付费阅读剩下 ...

¥ 1 元,已有43人购买

付费阅读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

¥ 1 元,已有0人下载

付费下载
文档简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0-05-06国函〔2020〕47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南阳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德阳市、绵阳市、遵义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延安市、天水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

管理员
管理员
  • 60287

    文档
  • 22.4

    金币
Ta的主页 发私信

60287篇文档

评论

发表评论
< /2 > 付费下载 ¥ 1 元
Copyright © 长三角智库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011950号-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