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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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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2018-04-28工信部通信〔2018〕70号为鼓励移动通信业务和服务创新,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经总结评估,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二、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除应按照第二条所列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合作地域范围、号码资源、批发价格、互联互通、日志留存、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网络安全、实名登记、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用户权益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履约保障、市场退出和用户善后等方面的内容。四、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已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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