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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法规】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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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01-1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第四条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第五条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第二章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第六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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