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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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10:04:10
文档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部长苗圩2017年8月24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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