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法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30日起施行
- 管理员
-
46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20-10-12 10:09:30
文档简介: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30日起施行2015-05-29工信部5月28日公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宣布该规定于6月30日起施行。以下是文件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5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部长苗圩2015年5月19日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四条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从事违法活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3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