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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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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2013-07-1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现给予印发,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7月12日《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公众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本规范适用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中因特网拨号接入业务应遵守《电信服务规范》附录3.1“因特网拨号接入业务的服务标准”。一、服务质量指标第一条预受理时限平均值≤2个工作日,最长为5个工作日。预受理时限指用户登记后,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网络资源确认,答复用户能否开通业务所需要的时间。第二条业务开通、移机时限对于不具备线路条件、但可以进行线路施工的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2013-07-1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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