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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法规】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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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12-31商电发[201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电子商务在“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商务部决定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杠杆作用,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形成政府与电子商务企业的联系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增强地方相关电子商务政策的针对性,在局部地区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与管理水平。(二)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发挥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势,支撑城市、区域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品牌效应与协同优势,促进产、学、研、用协作发展,提高对城市、区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服务能力,加快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三)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整合社会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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