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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法规】商务部关于确认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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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商务部关于确认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2012-05-2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商电函[2012]279号【发布日期】2012-05-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势,支撑城市、区域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商务部研究决定,将北京市通州商务园等34家基地列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原则同意34个基地报送的《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并就各地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给予示范基地必要的政策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涉及部门多、领域宽,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予以解决。因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推进创建工作按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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