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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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0:42:03
文档简介: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研究(二)2020-06-282.可行性分析。首先,符合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行为规则。政府土地储备制度所具有的公共利益性质与土地公有制相契合。政府通过土地储备制度收购、储备土地,并不是一种行政行为,而是一种经济行为,在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补偿条件等方面要符合市场交易准则。其次,基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的率先创新。土地储备及土地储备制度是在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框架内,为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而实施的制度政策措施。为适应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要在土地管理这一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创新实施土地市场一体化统筹协同管理,使土地储备管理适应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要。试验跨省域土地储备制度并不涉及跨省域补充耕地统筹和跨省域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只是对合法合规的城乡建设用地实施跨省域储备、管理。试验跨行政区共享共建体制机制,具备合规性和可行性。(二)跨省域土地储备制度基本要素1.功能定位。示范区跨省域土地储备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在土地一级市场构建集中统一的建设用地供地机制,提高对土地二级市场的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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