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TAD:消费者保护手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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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12:38:20
文档简介:
UNCTAD:消费者保护手册(七)2019-10-25从业务自主性和公众形象而言,机构和部委之间的差异很大。即使作为部委内部的分支机构,消费者保护机构仍然可以引起高度关注,并且已经在稳步迈向更为明晰的公共身份。另一个模式是,消费者政策贯穿政府各项政策之中,让政府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在各领域部委中都有一定程度的管辖权,如能源、电信和农业。这在巴西以及最近在秘鲁已经实现(见下文)。1[48]在二十一世纪初,埃及曾尝试过,但消费者保护法交叉适用的效力不及各领域部委的效力。2[49]1997年修订版《欧洲联盟条约》第153条规定,从今以后“在制定和执行共同体其他政策和行动时应考虑到消费者保护的要求”。3[50]1.1.在部委内设立消费者机构在部委内设立消费者机构印度1997年设立消费者事务司,隶属消费者事务、食品和公共分配部,负责发展消费者保护这项工作。消费者事务司制定政策,监测必需品的供应情况,支持消费者运动,监督印度标准局等法定机构并执行消费者保护措施,例如防止不公平贸易做法。印度有一系列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消费者协会,该司对这些协会的要求作出回应。在新西兰和南非,消费者保护一直由有关部门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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