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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信息质量比较——基于税率变化视角的多案例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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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信息质量比较三种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信息质量比较三种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信息质量比较三种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信息质量比较————————基于税率变化视角的多案例研究基于税率变化视角的多案例研究基于税率变化视角的多案例研究基于税率变化视角的多案例研究((((上上上上))))2015年02月27日一一一一、、、、引言引言引言引言在2006年及以前,所得税会计处理适用准则是1994年6月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0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统称“旧准则”)。根据旧准则,企业可以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债务法(又称利润表债务法)中任选一种方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2006年2月,我国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规定企业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与应付税款法不同,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会涉及所得税费用的跨期摊配,会将时间性差异(或部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这三种方法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会有差别,例如在税率变化的时候。当税率变化时,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旧准则的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相比,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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