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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舟山自贸试验区事项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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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创新舟山自贸试验区事项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议2016-09-13浙江海洋大学耿相魁教授提出了创新舟山自贸试验区事项监督制度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舟山群岛新区规划在我国最早以书面形式提出了自贸区建设问题,目前作为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已呼之欲出。未来舟山自贸试验区不能仅凭独一无二的战略地理区位优势,不能仅靠港口、锚地、航道等自然资源优势,还必须在管理上,在自贸试验区高效运转方面独树一帜,尤其要创新大开放视域的事项监督制度。一是创新监管体制机制。首先创新执法监管体制。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定位和自贸试验区高效特色,构筑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推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另据实际需要设置督查管理机构,精简监管部门。如新区的“三局一办合一”,即整合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三统一,既有效避免了有利越位,又切实克服了无利缺位现象,保证了监管高效能。其次创新事项审批机制。根据新区“大上项目,上大项目”的指导思想,实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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