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新战略:社会网络关系的构建与治理——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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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2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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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新战略:社会网络关系的构建与治理公司治理新战略:社会网络关系的构建与治理————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下)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下)2.公司社会网络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1)公司“显性”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协调。公司股东、董事和员工的关系是强联结关系,这种强联结可以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两种关系;正式的强联结即公司内部的权威,即靠官僚命令来完成关系的联结;非正式的关系是显性的利益相关者个人之间的联结,即个人的小圈子,它基本上是按个人的血缘、阶层、文化背景等因素划分成的组织内的非正式组织。公司治理中即要注重正式关系,更要注重由组织以外的因素组成的非正式关系,公司内的非正式关系往往具有隐蔽性和障碍性,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一般是负面的,有时也有积极的,但较少。因此,决策层不应鼓励组织内部非正式关系的聚合,若已经形成则要尽力利用它来为组织服务,尤其在中国,人们的情面感比较重,工作中亲属、同乡、同学、战友、师徒等关系错综复杂,决策者要与他们交朋友,但决不能纠缠其中,以免决策产生非理性。(2)公司“隐性”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协调。公司对“隐性”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协调主要是企业通过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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