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规划协同的上海实践与思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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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18:28:21
文档简介:
长三角区域规划协同的上海实践与思考(三)2019-05-174.5协同机制建立:形成四个共同准则及联席决策的保障在工作开展之初,在各方商议的基础上,确立了共同编制、共同认定、共同指导下位规划、共同监督实施管理的“四个共同的基本准则”。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逐步明确建立邻界地区规划协同双边或多边联席会议机制,主要由邻界地区市、区、县政府领导和上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市、区、县相关部门等共同组成,负责组织邻界地区空间协同规划的编制、认定和实施。今后必要时由协同规划办公室予以指导,也可下设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对于共识的达成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如东平——海永——启隆城镇圈协同规划在历时1年的编制过程中,召开了四次协同规划联席会,在充分沟通、开诚布公的原则上,阐述各自诉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逐步达成共识,并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确认。55结语结语上海在区域协同规划探索实践中逐渐明确城市群、都市圈、临沪地区(都市区)的三个层次,并提出了区域协同规划探索的重点。第一,区域协同规划应从聚焦空间布局规划技术方案向战略策略性协同平台转变,根据不同空间尺度、地区发展阶段开展相应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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