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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研究——以F公司为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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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研究——以以F公司为例(下)公司为例(下)2019年10月25日通过计算发现,F公司选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更有利。一方面可以增加当年的折旧额和现金流,另一方面还可以延期纳税。经过对以上几种折旧方式比较,双倍余额递减法具有很好的节税效果。相比较仅在2016年可多提34333.33元(66000-31666.67)的折旧额。由于适用的税率为15%,即可少缴纳所得税5149.99元(34333.33×15%)。为了更直观地展现三种方法的节税效果,计算出每年的折旧额现值进行比较。2016~2021年的现值系数分别为:0.925,0.857,0.793,0.735,0.68,0.63。经计算可得直线法可以抵缴的企业所得税现值为144558.35×15%=21683.75(万元),年数总和法可以抵缴的企业所得税现值为155637.14×15%=23345.57(元),双倍余额递减法可以抵缴的企业所得税现值为156879.05×15%=23531.86(元)。可以看出节税效果较好的是双倍余额递减法,未来6年可获得节税效果为23531.86-21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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