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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大数据交易的双重监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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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大数据交易的双重监管(上)2019-04-08摘要:摘要:数字经济时代,作为资产的数据只有实现流动才能成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只有通过流动以满足市场对于数据的需求才能真正推动数字经济稳定、迅猛和长远地发展。基于数据及大数据交易的特殊性,应建立以大数据交易平台为中心的大数据交易体系,同时确定大数据交易平台第三方自律性法人地位并赋予其自律监管的职责,通过行政监管的方式确立大数据交易平台的事前准入制度。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的双重监管体系,确立大数据交易的二元监管模式,是实现数据流通的最为有效与可行的具体路径。关键词:关键词:大数据交易,大数据交易平台,行政监管,自律监管21世纪,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经济“资产类别”,成为影响社会各方面的具有价值的资源。①数据资源日益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生产要素和战略资产,而数据的开放与流通是其价值体现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已进入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应用迅速普及的新阶段。自2014年起,大数据交易市场已经渐具规模,各地数据交易中心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但是,一方面,由于各自利益的原因,丰富的大数据并没有汇聚为一片蓝海,而是以碎片割裂的方式分散在不同的地方,形成了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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