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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大数据交易的双重监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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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大数据交易的双重监管(下)2019-04-08(二)大数据交易平台的事前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指政府准许自然人、法人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规则的总称。其目的是通过对经营者自由权利的必要限制保证经济秩序与经济效率的实现。根据适用的市场主体性质的不同,市场准入制度可分为一般性市场准入制度和特殊性市场准入制度。⑯大数据交易平台,作为营利的自律性法人,是一类特殊的商主体。所以,对大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应采用特殊性市场准入制度,对大数据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制度的构建应当主要包括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两方面内容第一,在准入条件方面大数据交易平台除应当符合营利性法人的设立条件外,还应当满足如下特殊要件:(1)实缴注册资本要求。大数据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满足设立特殊法人最低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并且出于数据国家安全和保证市场秩序的考虑,大数据交易平台应是国有控股为主。目前我国已设立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均采用国有控股的股权结构,也是出于数据安全和利于监管的目的。(2)组织机构条件,要求大数据交易平台应当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能够胜任营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依法经过保密资格认定的工作人员。(3)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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