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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大数据杀熟”的竞争法规制——以个性化定价的概念展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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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大数据杀熟”的竞争法规制——以个性化定价的概念展开(下)2019-12-12四、个性化定价的规制实践四、个性化定价的规制实践根据OECD的相关报告统计,至今,尚没有个性化定价的执法案例,严格来讲是基于消费者特征而对终端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而被认定违法的案例。(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与实践滥用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排他性滥用是指一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损害竞争者的竞争地位或为了将竞争者排除出市场,而剥削性滥用则指一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力量直接损害客户。在大部分司法辖区中,剥削性滥用较少被追究。在一些国家中,比如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剥削性滥用不在竞争法规制范围内。在其他一些国家,例如巴西和日本,竞争法涵盖了剥削性行为,但是这两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尚未发现违反反垄断法的剥削行为。在日本,还会用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条款规制剥削性价格歧视。相反,在欧洲地区,包括澳大利亚、韩国和土耳其,剥削性滥用的案件经常发生。(二)满足滥用条件的个性化定价在一些情况下,个性化定价作为一种排他性滥用行为,特别是企业利用价格策略将目标定位于竞争对手的客户,以更低的价格销售,试图封锁市场。这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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