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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数据开放的刑法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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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数据开放的刑法边界2019-03-29当前,以政府数据为基础的“数据开放”几乎成为世界各国步调一致的战略举动。美国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2012年3月提出《大数据研究与发展计划》,法国2013年7月提出《法国政府大数据五项支持计划》。英国出台《开放政府国家行动计划(2016-2018)》。截止到2018年,全球有75个国家加入了“开放政府合作伙伴”计划。我国也于2015年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8年1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贵州五地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然而,在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匮乏的背景下,数据开放会给数据收集、数据流转等造成了更大的安全风险,数据滥用更可能给公民个体利益、公共秩序乃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侵害。刑法是法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数据开放的巨大社会价值和经济利益需要在刑法的有效保障下得到充分实现。立足于数据开放的现状及前瞻性发展趋势,构建围绕数据开放的全方位的刑法保护体系已迫在眉睫。一、从数据非法流转到主动数据开放引发的安全风险迁移一、从数据非法流转到主动数据开放引发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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