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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ILO):劳资关系与集体谈判——协商以实现性别平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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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ILO):劳资关系与集体谈判——协商以实现性别平等(上)2019-05-14概述男性和女性在机会、待遇及结果等方面不平等的情况仍广泛存在于全球的劳动市场。实现工作场所的性别平等仍是各国政府、社会伙伴以及公司管理层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女性常因怀孕以及可能需要养育孩子而在应聘时遭到性别歧视,并且全球的性别收入仍存在较大差距。此外,女性在工作中更易遭受暴力,不论是生理、心理亦或是性暴力。实现性别平等的途径多样,主要包括立法、集体谈判和三方协商。所采取手段的有效性则取决于具体议题。例如,议会可以规定监事会必须保留至少40%的席位给女性;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可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建立;公司管理层及工会代表可共同商议设置公司儿童陪护中心或服务。通过三方协商的方式促进性别平等的例子包括南非三方性的国家经济发展和劳工理事会(NEDLAC)。多年来,该理事会就生育保障及应对性骚扰问题确立了良好实践指引,其中,关于后者的实践指引于2007年进行了最近一次修订(Budlender,2011)。集体谈判是缩小男女收入差距、实现性别平等尤为有效的机制(Hayter,2015;Wintour,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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