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ILO):劳资关系与集体谈判——协商以实现性别平等(下)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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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14:55:13
文档简介:
国际劳工组织(ILO):劳资关系与集体谈判——协商以实现性别平等(下)2019-05-22家庭工人家庭工人2011年国际劳工组织第189号《关于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的颁布及对应的《第201号建议书》是将组织与谈判权扩展至这一女性为主的行业的重要里程碑(Hobden,2015)。尽管家庭工人的组织有所增加,但旨在改善家庭工人基本权利、最低薪酬及体面工作条件的集体谈判仍然有限。大多数国家并无家庭工人的最低薪酬规定。2013年,国际家庭工人联盟成立,许多国家的国家级工会都在推动体面工作、实施第189号公约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Oelz与Rani,2015)。而像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意大利、瑞典等国家的工会则已达成协议来保护家庭工人的权利(Hobden,2015a)。在比利时,社会伙伴之间达成一项协议,承诺就家庭工人的薪酬及工作条件进行谈判。而意大利的第一项家庭工人相关的集体协议则可追溯到1974年,并且每四年便会修订一次。该协议涵盖家庭工人薪酬及就业条件的各类议题(Hobden,2015a)。非标准就业形式非标准就业形式标准就业关系仍是工业化国家最常见的就业形式。在欧美,约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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