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现金选择权制度作用机理研究——以攀钢钢钒为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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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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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案例研究案例研究案例研究】】】】现金选择权制度作用机理研究现金选择权制度作用机理研究现金选择权制度作用机理研究现金选择权制度作用机理研究————————以攀钢钢钒为例以攀钢钢钒为例以攀钢钢钒为例以攀钢钢钒为例((((四四四四))))2013年07月11日4.5.2套利交易的行为主体分析攀钢系3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资产重组议案前一交易日,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股价分别低于各自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7.61%、0.14%和1.85%,然而3家公司股东大会上所有相关议案均获得99.30%以上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份的同意票。可见,投机者在股东大会投同意票并非看好资产重组,而是为了利用现金选择权套利。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分别推出利用攀钢钢钒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进行套利的理财产品,委托中海信托、中国对外经贸信托、中诚信托、中信信托和金港信托买入并持有攀钢钢钒股票,通过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获利,上述理财产品的规模合计约95亿元。上汽财务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汽集团合计买入2.22亿股攀钢钢钒,私募基金“中信信托-套利通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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